1 总则1.1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适用于35kV电流互感器,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 需方在本规范书中提出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未对一切技术细则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现行有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1.3 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款逐条提出异议,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与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1.4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需供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5 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如下。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规范书引用而构成的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本技术规范出版时,的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供需双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有矛盾时,按现行的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GB 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