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11个项目,满分为1000分(一)安全管理质量标准120分;(二) 矿山井巷安全质量标准100分;(三) 地下开采安全质量标准200分;(四) 提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170分;(五) 通风防尘安全质量标准80分;(六) 电气设备安全质量标准80分; (七) 防排水安全质量标准70分;(八) 防灭火安全质量标准40分;(九) 压气与供水安全质量标准30分;(十)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80分;(十一) 工业场地安全质量标准30分。各项目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详见评分表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地下矿山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在900分及以上,且11个考核项目中单项分数没有低于80的;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800分及以上,且11个考核项目中单项分数没有低于70的;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