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车间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环保风险防控管理。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危害因素,是指可能引发安全环保事故事件,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的根源和状态。危害因素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能量、危险物质及其载体。第二类危害因素是指能量、危险物质的控制措施的失控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和管理缺陷。第二类危害因素泛指事故隐患。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环保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通过工程技术、教育培训、管理改进等措施对风险进行治理,以消除、削减和控制风险的过程。第五条安全环保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五及时”原则。危害识别与风险防控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销项、及时评估、及时统计”,确保风险受控,避免类似隐患重复出现。(二)过程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