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现场作业安全准许确认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执行现场“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严把源头安全生产准许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准许确认步骤为确保现场作业安全,分三步进行安全准许确认,即班前会安全准许确认、开工前安全准许确认和职工安全准许确认。1、班前会安全准许确认。各煤矿作业班组在作业前必须由所在的队领导组织召开班前会,在点名时,确认工人无酗酒、无疲劳、无疾病、无浮躁麻痹等其它异常情况,由班长和队长确认后,方可下井。同时,在班前会上,应对作业现场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上级安全指令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确认。在下井人员与值班队干确认后,填写现场作业安全确认表,下达班作业计划,交矿井调度站由带班矿领导审核签字确认,才准许下井。2、开工前安全准许确认。在开工前由跟班队长、班长、与安监员(或群安员、青安员)实行“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填写“现场作业安全准许确认表”与“现场作业安全准许确认牌”。只有跟班队长、班长、安监员(或群安员、青安员)同时认为达到了安全作业的条件时,才能允许正常作业,否则,严禁进行开工作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