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例会制度为认真传达上级应急管理的要求,全面贯彻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积极部署矿井预案的编制和修改,统筹安排矿井的救灾演练,强化矿井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整体提高矿井管理人员应急救援水平,及时准确的指导和解决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应急救援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矿井应急管理工作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若总工程师外出,由总经理委托其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例会每季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季的上旬召开,(可根据矿井的应急管理情况随时召开)。第二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矿井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监处、办公室、人劳部、党群部、企审科、卫生所、保卫科、经销部、安培中心、工会等各部门的负责人及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经总经理同意的人员代替参加。第三条 由安监处负责参会人员的签到和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案。同时会后要将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第四条 会议内容:(一)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