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煤职防发【2017】74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加强华晋焦煤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指对存在或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和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防护和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及个人防护、职工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