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按照民政部门核准名称填写)。第二条 本单位举办者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1/3)、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实守信、恪守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收费、及时披露信息(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价格主管部门收费许可证的有关信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年度工作(含财务)报告;各项制度;年度或有关事项变更的审计报告等)。单位设立的目的是: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要求有合理回报民办学校除外)。第四条 本单位自觉接受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市区(市、县)街道号幢楼房间号,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