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民政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表2-63序号1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权力项目名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取缔实施依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主体民间组织管理科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违法行为(或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后,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和收集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