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四章 经营规则第五章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第六章整顿、接管及终止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促进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申请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