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准确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或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3、事故报告3.1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科。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3.2报告程序3.2.1发生轻伤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和车间领导;车间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科和公司领导,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小时。1小时为第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