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规定(通用版)1 目的和范围1.1 通过建立和保持本规定,最大限度地辨识出公司在活动、过程和产品服务中可控制的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危险源,有效保障职工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确保体系有效运行。1.2 适用于本公司在活动、过程和产品服务中危险源的辨识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更新。2 职责2.1 安全工程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并更新建设危险源台帐,组织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及项目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对上报的危险源进行整理、汇总,报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2.2 检修产业部负责组织、督促检修单位对检修现场、检修现场办公区域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并报安全工程部。2.3 其它职能部门 参与本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监控,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及去现场实施检查、指导等工作时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监控。并及时将危险源动态变更信息报安全工程部。2.4 员工代表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活动。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