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通用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食品安全相关培训。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3、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经营无关的事情。4、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5、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