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办理推进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尽快落地,根据市行政审批容缺办理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流程容缺办理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情况下,窗口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处理办法,申请人填写容缺办理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以后,窗口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出具审批意见,做出审批决定,待申请人补充提交材料后再发放批准证照的审批服务新模式。(一)容缺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申请事项的操作指南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的审批事项缺少必备材料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容缺办理承诺提交材料告知单(样式见附件2),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清单和相关要求。申请人缺少的申请材料属于容缺受理的申请材料范围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先行受理申请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