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对保留权力事项的监督检查2、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3、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4、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5、对教育系统评优表彰事项的监督管理6、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7、对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舍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8、对乡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21 / 21对保留权力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区教育局保留的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运行,保障教育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加强对保留权力事项运行的监督检查,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区教育局保留的权力事项。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于权力清单保留的权力,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形;(二)对保留的权力事项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运行流程;(三)在权力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等行为;(四)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阻碍相对人行使其合法权利等行为;(五)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六)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