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为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处置及时妥善,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按照市环保局职能职责,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1.3 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环境危险源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落实预防及处置措施,做到及时研判、报告、处置。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或跨区域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