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事项监管)单位:下花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管理,推进我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是否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3、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4、施工许可证是否伪造和涂改。5、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开工的,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延期。 6、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一个月内的,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7、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一个月内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及恢复施工前是否向发证机关报告。8、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是否向发证机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