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质量管理基本规定:1.1建筑给水、排水、消防、通风、空调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2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给水、排水、消防、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1.3建筑给水、排水、消防、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图纸和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单。1.4建筑给水、排水、消防、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单位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施现场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2.材料设备管理的基本规定2.1建筑给水、排水、消防、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材料应由济南市工程质量检测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2.2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到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2.3主要工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