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省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结合我省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以下简称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