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工程验收操作规程项目工程验收分三个阶段,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验收申报阶段、工程验收实施阶段。市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程序及规定如下:一、工程验收准备阶段工程验收准备阶段主要完成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设施自验和移交。(一)在主要工程(指能保证农业生产的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工程)全面完工后七天内,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设施申请移交表”(附表1),并交当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其意见分以下几类:1、工程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2、工程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以下几处需要整改,整改后可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3、工程不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不同意接收田地及水利设施。(二)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七天内,应填写“土地平整及农田水利设施申请移交审查表”(附表2),对当地村委会签署的如属第二、三类意见的,应对所提出的问题现场调查后作出监理意见,作出肯定或否定意见,同时也要分清责任,以便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作出决策。(三)监理单位将施工单位的报告和自己的报告交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