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的控制与处理,防止污染事态的扩大,确保现场及周边地区人员及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1.3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l.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