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 定义 危险作业指: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及各种交叉作业活动。第四条 职责 1.安委会办公室 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2. 生产部设备动力组 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