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制度污水处理厂运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污水处理厂水量水质实际情况及污水处理单元投入运营情况制定。(一)巡回检查基本要求:巡检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应经常巡视检查污水处理工艺构筑物、建筑物及其有关设备的运行情况,每班接班前必须进行一次,接班后每两小时巡检1次。遇特殊情况加强巡检次数;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自己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填写缺陷通知维护人员,不得瞒报、漏报,保证生产正常运行。(二)巡检设备及区域:1、粗格栅间及集水井提升泵;2、循环齿耙式细格栅间;3、曝气沉砂池;4、转鼓细格栅间;5、臭气处理间6、生化池及混合液提升泵;7、MBR膜池;8、综合泵间;9、加药间;10、分析室;11、配电间;12、回用水泵房、13、二氧化氯发生器间14、酸贮存间15、药品库16、清水池(三)巡检内容1巡视检查格栅及其前后液位,阀门开启状态,粗格栅.螺旋输送机.集水井提升泵运行状况,查看在线检测仪器仪表并作好相关记录。 2巡视检查进水仪表的状况并作好相关记录。 3巡视检查曝气沉砂池的螺旋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