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制度汇编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工作制度汇编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为创新创优,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中心形象,规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创建文明和谐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二)中心工作人员接待服务对象总体要求是:微笑多给一点、语气柔和一点、脑筋灵活一点、动作娴熟一点、环节减少一点、告知详细一点、度量再大一点、律己再严一点、效率更高一点。(三)服务用语规范1、接待服务对象特别是外地来的人员要讲普通话。2、见到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3、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接听时首先讲:您好。4、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指导到应去的窗口。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6、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7、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说: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的清单给您;下面的手续请到窗口办理等。8、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少啰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