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1、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2、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树立和保持廉洁文明的执法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单位声誉和卫生监督队伍形象的活动。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县内通报、调离工作岗位,直至给予政纪处分和辞退处理。3、不准利用监督协管权以权谋私、诸多刁难、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事项而构成的刑事行为,由执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在执法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调离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4、不得接受服务相对人的各种馈赠或收受贿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大吃大喝、公款娱乐或提出非分要求。5、坚持严格监督、热情服务方针。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须经领导同意,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以便互相监督,必须客观、公正的填写巡查记录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