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管职责,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无缝隙”,推进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县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县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第二章 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