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办法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工委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工201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校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第三条 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比例为5%,先锋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具体数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二、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 评选范围:(一)先锋党支部:成立一年以上,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参加学院每年的民主评议党支部活动,且被评为优秀的学生党支部。(二)优秀学生党员:表率作用突出,参加学院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且被评为优秀的中共正式党员。(三)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