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水上义渡渡口设置行政许可制度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法安股)二、 责任人实施股长负责制下的岗位分工,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本股室内工作负全责,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职责。其责任人为主管副局长、股长、承办人。三、 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四、 工作责任范围具体负责县辖区内水上义渡渡口设置、港口规划、水工项目审批,维护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法制宣传、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五、 办理条件1、 渡口设置条件符合安全航行、停泊的要求;2、 渡工要有适任证书;3、 渡口管理制度齐全;4、 渡口设置地点必须大于上、下游桥梁1公里。六、 申请材料1、 沿河村民书面报告;2、 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3、 渡工的适任证书复印件;4、 渡口设置地的安全要求的有关资料;5、 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七、办理程序和时限(自受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