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范本)为明确我校教师的教学工作职责,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促进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师德修养第一条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指导教育和教学工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人才做出贡献。第二条教师要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教师要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既要教书,又要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三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不断充实知识容量, 注意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熟练运用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掌握教学工作规律,不断增强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第四条加强师德修养,在思想品德、言行举止、 文明治学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二、任课职责第五条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程或两门以上普通(含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工作的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