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大学本科生综合考评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考评对象为学院全体在籍学生,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综合考评,转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专业班级参加综合考评。第三条 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创新实践、文艺体育和社会工作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评成绩是评优评奖、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相关材料真实完整装入学生档案。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创新创业学院院长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班级成立学生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及其他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奇数)组成,报备学院审核通过。学生考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组织学生互评、统计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