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人员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学区人员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总支书记、学区校长的安全工作职责1.对全学区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综合监督,对学区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领导责任,是全学区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及县教体局有关安全稳定工作要求,结合学区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各校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靠实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3.将安全稳定工作与学区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安排、同考核、同推进。定期不定期听取学区班子成员和各校(园)长、负责人安全稳定工作汇报,学区班子每季度研究一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分析学校安全稳定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体制机制、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制订或审定加强全学区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措施。4.健全完善全学区安全稳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稳定责任制,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支持、督促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