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全体行政、年级组长、校医为组员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安保、食品、卫生等相关分组。二、认真宣传贯彻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师生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充分利用集会及红领巾广播站宣传安全知识,做到“人人学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能安全”。三、认真制定并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有效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四、责任到人,分工合作。1、门卫值班室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人值班。保安人员密切留意学校周边闲杂人员的动向,注意学生出入校门的交通安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要认真做好来访登记,对来访者经核实,方允许其入校。对课间离校的学生,必须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