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各部门、车间: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设在工会生产部。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 长:组 员:、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组长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二、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职业卫生管理组织: 负责人:本车间组长 组 员:各班(组)长三、职业卫生办事处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由汪斌兼任,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依法组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