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度镇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度为进一步落实我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努力建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开佛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一、党委议事决策制度1.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2.镇党委议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3.镇党委议事的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2)研究部署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社区)、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3)研究决定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