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一、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形成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股室及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建设运转高效、廉洁规范、文明城信机关,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股室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股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工作计划,作出部署,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半年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对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优秀的股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七、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工作人员,由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