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学校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