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发20181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人2015127号)和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委2017118号)的精神,为发挥我县中小学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做好县级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名师工作室是指县教育局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同一学科领域优秀骨干教师组成,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以鲜明的教学主张为纽带,集教育科研、培养培训和重点项目推进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第四条 设立名师工作室的宗旨是:全面实施高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进一步提高我县名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引领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学校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和教育教学专家,为提高我县基础教育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