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目的1.1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车间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适用范围公司各车间、部室。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3、术语定义3.1职业病:是指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