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章程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学校创立于1906年的厦门中学堂,1951年起用现名。现校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文园路93号(初中部)、文园路75号(高中部)。学校是福建省首批办好的一级达标学校,学校坚持多元化和国际化办学模式。第三条 学校性质为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由厦门市教育局举办,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学制为高中三年、初中三年。主要任务为开展高中学历教育,初中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实施。学校实行“校、家、社”三位一体共建模式,系全国、省、市“示范家长学校”。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