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司法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8年版)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发布)(国务院令第671号)第75项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发布)(省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3项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