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业主自治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服务与管理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依据和宗旨)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物业管理概念)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以管理规约为基础,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四条(政府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