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受限空间是指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编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第四条 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设备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2、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中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持有工作票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到受限空间所属部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受限空间所属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施工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危害识别,落实安全措施,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