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讲义法理学讲义第一章 法的含义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的教学目的在于帮助学习者了解有关法律含义的最基本的知识,包括法的词源和词义、“法”字使用的大体范围、法的基本类别等。因此,要求学习者熟练掌握有关法的基本含义、范围与种类,从有关法的不同用词中体会到各种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并能够从社会现象、社会规范中初步辨别出法律现象与法律规范,认识到不同法律类别之间的差异。第一节 法的词源与词义一、中国古代法的词源与词义汉字法的古体为“灋”。从文字的结构上看,这个字由 氵、廌、去三字组成。 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古代中国法、刑、律只是不同时期指称同一现象的不同语词,夏、商、周为刑,春秋战国为法,秦之后改为律,一直沿袭到清末。三者的核心是刑。一定意义上,这是中国古代诸法合体、统一于刑的写照。由于中国古代一般将法与成文法相等同,并且尤其强调法自君出,所以,法律一般被人们就理解为以刑事惩罚这种国家暴力为后盾的君主控制大臣和百姓的手段及工具。二、西方法的词源与词义由于西方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