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保障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强高校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廉政建设,根据市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条(任务)学校基本建设的任务是制定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近期建设计划及中长期教育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及实施,负责具体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功能定位、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范围与内容)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与内容,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和建设资金,内容包括学校的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与大修工程。建设资金包括市财力、自筹、贷款、捐助、合作开发及其它建设资金。 第四条(依法规范原则)学校基本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及其它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