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 评 说 明1.本标准所指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包括具有完整生产线的陶瓷砖、卫生陶瓷、烧结瓦及建筑琉璃等陶瓷制品的生产企业,适用于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依法生产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175条考评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除。6.本评定标准共计66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6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