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安全生产八项制度某县安全生产八项制度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健全县政府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政府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县政府安委会组成(一)县政府安委会是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指挥总署。(二)县政府安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编办、团县委、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煤炭)局、县公安局、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县总工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科局、县科技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卫生局、县国资公司、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