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序号优惠事项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2.购买、转让国债的证明,包括持有时间、票面金额、利率等相关材料;3.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4.减免税计算过程的说明。预缴享受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按照规定开展后续管理。纳税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退回。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