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参考)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森林公园旅游景区。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8项考评项目和139条考评内容。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景区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景区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6.区级标准化评定要求同时满足安全绩效考核和评审评分。评审评分要求满足无否决项,且评审总分60分;安全绩效考核要求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自事故发生日起2年内不能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已取得区级标准认定的取消达标认定,年后重新申请评定。7.下列否决项条款的任一条款经判明不符合,则判定被评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