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