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共128项)序号事项名称类 别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备 注1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行政许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行政许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县安全生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