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企业自用)1 目的为建立高效有序的监管模式,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指导企业自行完成安全风险分级而制定本标准。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指导工作。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